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》中明确,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,按《建规》的规定确定。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,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,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。
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或其中几种的复(组)合:
1喷涂(抹涂)防火涂料;
2包覆防火板;
3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;
4外包混凝土、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。
设计具体釆用何种防火保护措施,由设计人根据工程情况综合考虑确定。具体要求按《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》GB51249执行。
首先,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3.2、5.1)或相关专项防火规范要求,确定钢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。比如:高层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(具体耐火等级应以设计文件为准)。然后,依据耐火等级要求,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3.2、5.1)或相关专项防火规范,可以确定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。比如:在上述示例中,如采用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,柱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.5h,以此可以确定喷涂防火涂料的型号及厚度。